甲方:
乙方: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益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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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基金客服电话:400-65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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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之前,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谨慎考虑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签订本协议。投资者通过点击"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相关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且依照乙方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乙方网站或乙方指定且授权的网站、手机网站等(以下统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2.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扣款日期(非工作日顺延,"工作日"定义参见所申购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扣款金额、扣款账户交易账号、所申购基金的名称等,由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指乙方指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要求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扣款账户:指投资者授权乙方扣款的银行账号和户名。
第二条 业务规则
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除本协议外还应遵循《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网上交易的合法用户且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有关投资者范围规定,可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甲方应保证约定扣款日前一日指定扣款账户有足够的金额且扣款日当日账户全天处于正常状态。因甲方自身原因无法从指定扣款账户上扣款或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成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拟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应遵循本协议第二条所有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以及《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
4.甲方应按照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甲方需对其恶意或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定期定额申购计划约定的扣款时间和投资金额,定期向甲方扣款账户所属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若甲方约定扣款日为非基金开放日,则乙方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进行扣款。
2.乙方应为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提供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参见《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3.若由于甲方指定扣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异常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定期定额申购扣款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定期定额申购失败及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网上安全电子认证证书方式,但乙方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因存在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甲方因网上交易的故障所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5.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通过约定的委托手段无法下达申请委托时;
6.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甲方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7.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
8.因黑客攻击、电子病毒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甲方损失的;
9.因甲方办理网上交易的银行卡或资金账户发生账号丢失或销户等情况,未及时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变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
10.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风险提示
甲方在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甲方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甲方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甲方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甲方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基金前,甲方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审慎选择与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甲方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甲方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乙方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乙方提醒甲方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点击"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参照《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4.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